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小区汕头家用电梯的维保情况实施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在电梯内查看应急通话按钮,发现按压应急通话按钮未有铃声响起;现场查看书面维保记录,显示电梯维护保养项目记录单无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签字;在消控室查看监控显示,维保员在维保上述电梯时,未进行轿厢风扇、应急照明、轿厢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等维保项目的维保作业。
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电梯定期进行维保,关乎电梯的安全运行与使用寿命,更关乎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用电梯应当检验合格后,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保养,方可使用。同时使用单位在选择电梯维保单位时,应要求维保单位认真履行维保合同。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内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维保走过场现象,进一步提升全市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汕头家用电梯安装购买、电梯维修保养就找昌宏电梯公司。
普宁市昌宏电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6121330号 地址:普宁市广达路怡景家园北栋1梯 电脑版 | 手机版
网址: 免费热线:4006-555-890 手 机:13902759563 电 话:0663-2863030